第十四类  珠宝钟表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本类尤其包括:――首饰(即仿真首饰、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饰针。本类尤其不包括:――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刺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

第十四类商标分类表
贵金属锭(140003)铱(140045)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金属(140055)未加工的金或金箔(140063)锇(140066)钯(140067)铂(金属)(140075)铑(140083)钌(140085)贵金属合金(140104)未加工、未打造的银(140163)海绵钯(C140014)金条未加工的银合金铂合金锭银合金锭银锭金锭黄金合金锭黄金贵金属未加工或半加工黄金锇合金铂锭铱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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