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类  灯具空调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注释】

本类尤其包括:――空气调节装置;――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烹调用具。本类尤其不包括:――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电暖衣服(第九类)。

第十一类商标分类表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