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双方除了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约定被许可使用人商标的形式、范围和相应对价外,更应当及时报送商标局备案,以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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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满足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实现双赢的需求:许可方拥有更多商标使用证据、预防商标被侵权;被许可方借助该商标打开市场,增加收益
A: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3、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A:不可以。每一件商标应签定一份许可合同。
A: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提前终止备案。
A:可以使用,但如有善意的第三方侵犯了被许可人的权益,则无法通过正当程序获得相应的赔偿。建议先许可备案,再使用。
A:商标许可有三种方式: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普通许可:商标持有人可多次许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均可使用; 排他许可:仅限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第三方不可使用; 独占许可:仅限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及其他第三方均不可使用。
A:商标许可的期限可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内自行约定。
A:商标许可协议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协议到期后自动续期,到期后继续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使用人支付超期使用应支付的许可费用,也可以追究对方商标侵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