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和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安排组织和协调其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平衡,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六、为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及与公司或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其母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并为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九、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依法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十、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母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一、经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的境外投资,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从事化工制品、日用化学品、化妆品及上述产品原材料(原油除外)、相关工具、设备、配件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