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克真要去考FBI,起码要几年后,在警察系统里混出资历和级别,再去弄一张大学文凭,那时才有相当把握能考进去。
几年后,谁知道会是什么情况呢。
不过,克里斯留下了联系方式,也证明他还是看好路克的。
而且,一旦有什么事,他也可以找克里斯帮忙。
只不过这个忙能帮到什么程度,却是不确定的,毕竟克里斯并没有亲口承诺。
路克也不在乎,就当一个备用的关系好了。
不过,和他想象的不一样,克里斯是真的很看好他。
在可能的情况下,克里斯绝对会帮忙。
一晚上时间,干掉了十三名手持AK的黑团伙枪手,这种人不是没有,但路克才十八岁,刚入职两个多月。
这种人在全美国都稀罕。
克里斯是真想等两年就把路克招到自己麾下,他手下就缺这种能打的人。
关键是路克还年轻,年轻就意味着不成熟和容易动感情。
他提前投资,更容易和路克建立交情。
能在一晚上打出路克这种战绩的人,全美国不少,比如罗伯特这位老兵同样一晚上击毙十多人。
但这种老油条太聪明,还有各种怪癖,管理起来也特别麻烦。
路克平时却是一个老好人。
一个星期下来,克里斯那边的调查表明,路克从小性格温和,学习中上,乐于助人,是个典型的好好先生。
小镇居民都对他赞誉有加,就没人说他坏话的。
当然,这个年轻的好好先生一个晚上就连杀十三名黑团伙枪手确实有点恐怖,但克里斯却是能理解的。
象罗伯特,当了十多年警察,都没打死过一个人,那晚不一样连杀十多人么?
好好先生发起火来,才是最可怕的。
路克可是罗伯特的养子,两人的性格象一点并不奇怪。
而且FBI探员的招募是有要求的。
路克的养父罗伯特是警察,他自己也当了警察,两个多月里工作做得很不错。
这就是典型的家世清白,算是警察系统的内部人员,这是FBI最优先考虑的招募条件。
其次,路克不笨,虽然没有考大学,但以他中学的表现,考个大学并不难。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他能打。
克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