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警察果断扔下了手中的枪。
刚才一对二,路克手中还没枪,他们俩都秒扑。
现在他们腹部和大腿中枪,对方的枪口却正对着他们的头,这样还想反抗的只会是傻子。
再说,路克是警察,总不会象他们这样胡乱杀警察吧。
只要不死在这里,事后他们有一万种方法和手段,逃脱攻击路克的罪名。
毕竟,路克现在一没警服,二没警徽。
这里也不是休斯顿,而是沃尔夫克尔,是他们的地盘。
路克没有和这两人废话什么,只是把两人的手铐弄出来,把两人各自拷进了一辆车。
拷的位置当然就是副驾驶的那个安全扶手上,另一只手留给他们捂住自己的伤口。
要是这两个家伙带伤都能把那扶手扯开,路克也就认了。
什么?他们一只手捂不住两个伤口?那就自己把手指尽量伸长一点,看能不能同时按住两个弹孔吧。
按不住,那就去死。
汽车钥匙当然也没给他们留车上,直接拔下扔进树林中。
刚才这一切发生的极其迅速。
本来路克就在高度警惕中,即便看见警车,还是有怀疑的。
但是,他确实认识那个治安官布朗的样子,因为在协查通报上他看了下这位的照片。
也正是这个原因,他才扔下了武器。
可两人靠过来时,手依然摸在腰间枪柄上。
但真正警觉的话,他们俩下车的同时就该掏枪对准他。
两人却是手按枪柄,呈现左右包围的姿态缓缓靠拢,这就很不对劲了。
路克的扔枪和问话也是在试探两人,不扔枪他就只能和这两个人僵持下去。
扔掉枪的位置,他也是挑选过的,刚好能翻滚后拿起。
稍后一听见那个副治安官克鲁的回答,他就知道有问题。
这里距离沃尔夫克尔有五十公里,夜里开车过来,在高速路上都不止二三十分钟。
他可不觉得这两位治安官敢在深夜把车开上一百多码,一路飙车过来。
而高速公路到这里还有一段距离,也就是说,两人真的在沃尔夫克尔接到报警电话赶来,那也要用一小时左右。
此刻距离路克耳中听见第一声枪响,时间还不到十分钟。
这两位治安官难道是超人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