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标撤销通知书,哪些理由可以“怼回去”?
商标撤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注册人收到通知应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有些商标是用于品牌宣传推广,有的商标为公司后期打造新项目保护性注册,还有些为核心品牌商标进行防御性保护。如阿里巴巴为了保护自己的核心商标,注册大量阿里姐姐、阿里哥哥、阿里妈妈等。
企业为新项目注册商标,项目没启动了就已经胎死腹中了,注册的商标就失去原先的意义。这类型商标大多会被企业公司所搁置。保护性注册的商标,没有多大的商业意义,这类商标的存在只是为了保护核心商标,大多也不会使用。这些商标不使用会浪费大量的商标资源,所以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三年之内都没有使用,任何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商标局收到撤三申请书,商标注册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出使用商标的证据。阿里、老干妈等企业会将这类商标用于其他用途,以保证商标正常使用。中小企业公司规模较小,框架简单、项目较少、人手少没时间去管这个项目的商标。这之类的理由是不会被商标局采纳的,免不了被撤销的命运。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正当理由
- 不可抗力;是指客观存在的,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比如:自然灾害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 政府政策限制;条例、法规限制不能正常使用企业商标。
- 破产清算;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企业不能正常运行。
- 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理由;比如商标注册人无故身亡,无法处理商标事宜。(但是该商标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